[52pk 9月28日消息] 近日,斗鱼因擅自玩火星电视dota2游戏被法院一审认定为不正当竞争,再次引起现场游戏版权问题的关注。程诺游戏法朱俊超律师从转播权、直播节目版权、主播和玩家肖像权、音频版权四个方面对本文进行解读。
文章指出,电子竞赛的转播权只是竞赛过程中的信号传播权,本质上不属于著作权,而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民事权益。电竞直播节目是由直播平台(如斗鱼电视、火猫电视)制作的,所以电竞直播节目的版权一般属于直播平台。
至于主播的肖像权,直播平台会在和主播签订合作协议时收购,基本没有争议。但在电竞版权领域,音频版权往往被忽视,版权问题十分严重,提醒直播平台要重视和控制侵权风险。(结束)
以下是朱俊超律师的全文:
电子竞技直播版权主要由竞赛转播权、直播节目版权、主播和选手肖像权、音频版权四个方面组成。
比赛的转播权
电子竞技转播主要涉及赛事组织者和赛事节目制作人。电子竞技节目制作人作为体育赛事节目,通常会获得赛事组织者的授权进行直播,即购买赛事转播权。事实上,电子竞赛的转播权只是竞赛过程的信号传播权,本质上不属于著作权,而是受法律保护的财产民事利益。本案中,斗鱼电视明知故犯,侵犯了姚郁公司对dota2亚洲邀请赛的独家视频转播权,违反了诚信原则,法院最终认定斗鱼电视的盗版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实时节目的版权
首先,作为体育比赛的一部分,纯游戏画面(不含解说)不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本案中斗鱼电视只盗版了简单的游戏画面,并未涉及姚郁公司的解说内容,因此这种行为不属于侵犯版权。
其次,包含解说内容的直播电竞节目,由直播赛事节目制作方从大量的图像、摄像角度、特效(如特写、慢动作、重播镜头)等方面进行选择、加工、编排,并加入独立解说,使声音、解说、画面融为一体,因此整个电竞节目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编译作品。本案中,斗鱼电视如果盗版了姚郁公司旗下火猫电视的解说节目,属于侵犯著作权。
最后,如何确认电子竞技直播节目的版权归属。电竞直播节目是由直播平台(如斗鱼电视、火猫电视)制作的,所以电竞直播节目的版权一般属于直播平台。另外,直播平台与游戏厂商或电竞主办方签订版权相关条款的,直播节目的版权归属以合同为准。
主持人和参赛者的肖像权
电竞选手的肖像权主要由赛事主办方通过注册过程中签订的相关协议获得,赛事主办方可以授权相关直播平台在比赛期间使用电竞选手的肖像权。此外,直播平台还将与相关电竞选手签约,获得其在其他比赛或节目中的全部肖像权。至于主播的肖像权,直播平台会在和主播签订合作协议时收购,基本没有争议。
音频版权所有
在电子竞技版权领域,音频版权往往被忽视,但音频版权问题非常严重。直播平台基本上没有合法授权就播放音频,侵权行为比比皆是。然而,随着音频版权领域维护力度的加强,直播平台应重视并控制侵权风险。
标题:【游戏产业】律师解读游戏直播4类版权问题:音频版权需重视52pk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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