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pk 6月21日消息][/]26岁的网络游戏客服杨利用公司的管理漏洞,侵占公司数万元游戏金币并倒卖牟利。日前,犯罪嫌疑人杨因职务侵占罪被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3年,杨通过招聘进入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担任游戏中心客服。他的主要职责是处理客户投诉,包括调查游戏作弊和在游戏中偷金币。一旦发现上述情况,杨就可以用自己的权限查封有相关问题的用户的游戏账号,而这些账号中往往有大量的游戏金币。
所谓游戏金币就是一种虚拟货币。客户可以通过官方渠道从1元钱购买200枚金币,但900多枚金币可以通过其他渠道从1元钱购买。
2009年初,公司进行内部调整。杨利用公司的管理疏忽,想抓住机会盈利。他计划私下出售密封账户中的游戏金币以获取利润。主意已定,杨找到专门经营游戏币的票贩子邵,把他密封的账户里的几枚游戏币卖给了他。
贪婪的杨并不满足。为了再赚一笔,他谎称金币已被注销,让技术人员误以为这是公司正常返还被盗金币,并在原拥有者的游戏账户中添加了相同金额的游戏金币,由杨本人控制。之后,杨把这些金币卖给了邵。
在这里,杨忙着发大财,但经过公司的调整,经理们发现游戏金币的总销售额与数据库系统记录的游戏金币总销售额不符。经核实,发现一个异常的游戏账号,2009年4月至2009年9月,账号突然增加数百万金币。该公司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随后逮捕了杨和邵。据统计,杨共向邵出售了2200万游戏币。
虚拟财产也通过发布检察建议得到保护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员在办理案件时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并从完善公司内部监督、加强人员管理培训等方面提出建议。,从而帮助涉案企业制止泄密。公司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
检察官指出,法律规定公民的财产可以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直接从游戏开发商处购买,也可以从虚拟货币市场获得,因此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虚拟财产主要是指网民和网络游戏玩家在其网络虚拟账户(id)中积累的金钱、设备、宠物等财产。这种情况下的游戏金币也属于一种线上虚拟财产。虚拟财产因为独立于服务提供者而具有财产价值,所以受法律保护。
标题:【游戏产业】网游客服侵吞游戏金币 虚拟财产亦受法律保护52pk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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